- 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講習
現行「國土功能分區繪製作業辦法」(草案)第5條規定,各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界線,可能含括都市計畫、國家公園、地政、水利、林業、農業、工業、海洋、海岸、原住民族及有關部門等劃設參考指標劃設,另「國土功能分區繪製作業辦法」(草案)第10條明定,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界線,應以國家公園計畫界線、都市計畫及其分區界線、原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界線、環境敏感地區界線、明顯地形地物、地籍宗地界線等依據依序劃設,並得視實際需要,會商有關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後認定之。
故本署除積極透過「國土功能分區規劃議題研商會議」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意見交流外,另城鄉發展分署以各相關法令為基礎,刻正研訂「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草案)」,俾利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界線劃設時,得清楚瞭解應蒐集資料,及所需參酌各部門空間圖資,及各功能分區分類界線劃設方式。
為期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人員瞭解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圖與使用地編定圖之劃設方式,本署城鄉發展分署刻正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講習」(共計8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以增進專業知能,提升國土功能分區規劃及執行能力。有關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相關資訊,可至本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另關於講習資訊可報名網頁查詢。